合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实现规范药房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日前,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肥市卫生局召开合肥市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合肥市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自2005年6月启动以来,在药监与卫生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截至2009年底,全市已有37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48家乡镇卫生院、219家村卫生室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硬件设施得到有力改善,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二是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从源头上把好了药品质量关;三是药剂岗位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能够深刻认识到保证药品质量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义务;四是促使医疗机构监管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降低了监管成本。
合肥市药监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的紧迫感。要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主动将医院药房发展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监督管理之中,积极应对医院药房发展的难题,大力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各级药品使用单位要不断完善药品管理,加大人员培训、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特药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全市药事管理水平。
(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施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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