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婚检率低位徘徊 北京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
“五一”是结婚旺季。接到亲戚的婚礼请柬,初为人母的芳芳百感交集。儿子满月了,可手腕不能动。检查发现,孩子经母婴传播感染梅毒,导致右手骨折。梅毒是丈夫传给芳芳的,而芳芳并不知情——因为没做,也没做孕检。
“北京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回升,这与率过低不无关系。”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说。
自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后,全国率由2002年的68%骤降到2004年的2.76%,由此引发的争议此起彼伏。为了提升率,近年来,不少省市陆续推出免费制度,但收效有限,各地率仍低位徘徊。2009年,重庆市实行免费的8个区,平均率为4%;免费近3年的北京市,率仅上升至6.88%。
作为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为何受冷落?是费用问题、服务问题,还是观念问题?
公众认识有误区—— 不同于普通体检
4月23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金色幕墙上的红色“喜”字流光溢彩,迎候着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一对对伴侣。
领到结婚证后,一对新婚夫妇又领取一个婚育健康服务包,包里装有免费服务单、新婚避孕药具礼盒等物品。“如果咨询,一楼的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提供免费服务。”工作人员热切地介绍。
“单位每年都体检,没有必要去。”新郎说。
结婚为什么不愿意去?北京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潘迎分析:
一是认为身体健康。许多人认为单位每年都在做体检,多此一举。一对年轻人在父母催促下去,结果查出男方睾丸发育不良,影响生育。其实,不同于单位体检。它注重的是结婚和生育,性病、生殖系统疾病是必查的。而单位体检不会查男科,未婚女性不会查妇科。此外,还包括咨询和指导。医生对新人进行生殖健康教育、生育指导等,如提供性知识和多种避孕方法,这类需求挂医院的妇科号解决不了问题。
二是有病不想让对方知道。往往是**双方一起去做,有些人怕自己某些疾病暴露后,会失去对方,因而逃避。其实现在可以分开查,两人可以分别来。
三是认为有孕检把关,多余。有人说生育健康宝宝不是还要孕检吗?35岁的张女士婚后不久当上准妈妈。可是,孕检时查出感染梅毒。孩子要还是不要?如果当初去,查出一方患有性病,医生会建议治疗后再结婚。除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避免遗传病的发生,还能及早对一些先天性心脏病等患者,提出能否妊娠的指导建议,保护她们的生命健康。
“菜单”不丰富——难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现在的‘菜单’还不够丰富,缺乏针对不同需求的多元化服务。”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男友年龄大了,想检测一下精、卵子活力,预测未来的受孕几率,但中没有该项目。
此外,技术也受质疑。眼下,查出最多的病是乙肝、肺结核和性病。于是有人说,以当前的技术力量,很多遗传病仅靠是查不出来的。
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社区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全市免费推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只提供基本的婚前保健服务,高端需求尚需自助。而检查遗传病,主要靠问诊。
时医生通过询问双方的家庭病史、自身病史等,推测遗传给后代的概率。但这种检查也有不足。如果被检人对家族遗传病、近亲结婚等情况不愿坦诚地说,或者并不知情,除有明显症状外,这部分人就可能成为“漏洞”。
江西赣州市全南县曾发生一起丈夫状告机构的案件。起因是经过没病的妻子,被丈夫发现有精神疾病。其实,这位妻子婚前就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但问诊时,有意隐瞒了病史。
“一定程度上讲,是婚姻质量的保障。”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刘平说,不做婚前检查,或者隐瞒疾病,一旦对方被糊涂地传染,甚至有可能影响下一代健康,夫妻感情会受到严重影响。
刘平因此认为,问诊“漏洞”需要弥补,责任意识更待增强。有些遗传病“传男不传女”,比如血友病和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女性携带者(男性患者的女儿)没有症状,但应以负责的态度,主动。医生会建议双方可以结婚,也可以生育,但需限制胎儿性别:女胎保留,男胎终止妊娠。
对于遗传率较高的单基因遗传病,如红绿色盲、高度近视、先天性智力低下、地中海贫血等,患者也该积极,接受医生的优生建议,制定科学婚育决策,减少和避免遗传病儿的出生。
法律护航仍必要——专家呼吁恢复强制
取消强制是法律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但不强制并不等于不重要。
近年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始终处于高发状态。目前,全国出生缺陷率为5%,平均每30秒钟,就有1名缺陷儿出生。3000万个家庭生育过缺陷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0,也就是说,全国每10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遭遇出生缺陷带来的痛苦,并且这种不幸还在扩大。与此同时,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性病传播活跃。提高率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事实上,各级政府为了让新婚夫妇重视,财政埋单,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合作,着力宣传意义,推出“登记、一条龙”等多项服务,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北京市目前已全部实施免费,但人群不足原来的1/10;重庆市免费的8个区中,率最高的为17%,最低的不足1%。
“率低不仅是费用问题、服务问题,更是公民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社区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不管从家庭责任角度,还是社会责任角度来说,都应该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然而,在公众健康知识、道德水准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时,法律还需要为“护航”。
长期以来,不少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尽快恢复强制。“‘强制性’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考虑维持还是取消强制性的核心出发点,应该是能否有效保护婚姻双方以及下一代的健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指出,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准备结婚的**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要求婚前检查仍有法律依据。
婚前检查好处多
**双方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项目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医生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结果,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还有利于夫妻主动有效地掌握受孕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金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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