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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病互助险提标准 年缴163元最高报40万

   昨天,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成都市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按照最新公布的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的标准(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今年,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仅90元,最高可报销40万元。今天起,符合参保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人员即可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大学生参互助险最低缴费90元

  按照市劳动保障局此前发布的大病互助保险的政策,以及最新公布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的标准,以个体方式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分别是: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参加了成都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以及婴幼儿,按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参加了成都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按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201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4月1日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按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今天起,符合参保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人员即可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大学生参保有效期8月31日止

  这次缴费参保的有效期是多长呢?“一般的人员是从4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大病互助保险政策是今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所以,今年的保险待遇有效期就应该从4月1日起开始计算,“只有后面9个月”。当然,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也是按这个有效期计算的,比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人员,其缴费为27272元×80%×1%×0.75≈163元。

  不过,由于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时间、待遇有效期是以学年度计算,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所以,今年,大学生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4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后,大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大病互助保险。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保险的最高报销额度为40万元。

  三类人员强制参加大病互助险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除了上述自愿缴费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人员以外,三类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于强制参加大病互助保险的范畴。不过,由单位或雇主缴费参保的人员不用自己缴费。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必须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为员工(或雇工)缴纳大病互助保险费。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大病互助保险费。费用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由于从4月1日起,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就调低了1%,所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并不会额外增加其缴费负担。

  此外,在今年4月1日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连续不间断缴费至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且在原保险有效期满3个月内按规定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在缴纳2010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时,还应补缴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中断月份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应缴的费用。(成都商报 刘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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