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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局引进派遣机构 护理员以后不能漫天要价

  

护理员施阿姨正在给病人方大爷做按摩护理

  昨天,宁波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开展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引进专业护理员派遣机构,对护理员的队伍、岗前培训、服务行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进行规范管理。率先开展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宁波市第二医院列出了三种服务以及价格:一名陪护服务一位重病人,80元(不含餐费,下同);一名陪护服务一位病人,70元;一名陪护服务两位轻病人,55元。以后,护理员漫天要价、逢年过节就涨价的行为将被禁止。记者 贺艳 摄影 见习记者 崔引

  护理员不再担心没活干

  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在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院逐步开展。4月1日,宁波市第二医院率先在绣山医学楼的泌尿科和血液科开展试点工作。目前,通过专业护理员派遣机构国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5个护工已经找到了服务的病人。

  施麦清在宁波已经做了5年多的护理员工作。这两天她的服务对象是83岁的方善根老人,24小时服务,每天80元。按规定,护理员要向专业护理员派遣机构上交10%的管理费,对施麦清来说每天的收入比以前下降了,可她并没有抵触心理,“以前一个病人服务完了,就担心下一个病人在哪里。现在有公司会给我们接活,不担心没有工作做了。”

  护理员将持证上岗

  宁波市第二医院负责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徐军透露,4月1日~6月30日3个月是试用期,在这期间他们不会对护理员在年龄、文化等方面有具体的限制,但必须要有健康证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上岗证。“我们主要还是以护理员的服务质量来决定他们的去留。”徐军说。

  相比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对护理员的要求相对详细:如护理员要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5周岁,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和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合格证书;医院对护理员进行培训,通过本院岗前培训与考核的护理员,颁发《宁波市第一医院护理员上岗证》,未取得该证者不得在本院从事陪护工作;护理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上岗证,不穿硬底鞋,不留长指甲,不串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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