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亭政府称死亡乡干部羁押时未报告有疾病
盐亭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昨日上午,盐亭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盐亭县五龙乡民政办原主任蒲被羁押期间死亡一事(本报曾报道)进行通报:蒲等3人涉嫌非法套取国家下拨的过渡安置费、建房补助款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65万元。蒲入看守所时,经体表健康检查,身体状况正常,未报告有重大疾病。
【病情】入所时体检未发现肝硬化
“3月26日18时30分左右,蒲向值班民警报告说自己拉肚子,要求治疗。值班民警立即通知看守所定点诊所医务人员唐兴华为其检查治疗,并开了药。”
昨日,盐亭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胥君在通报会上说,3月27日凌晨1点20分,看守所的值班民警巡视时发现,本该蒲值班的时候,蒲却没有值班,于是,民警问同监室在押人员,才得知蒲身体不舒服,值班民警当即让其再服一次药。
凌晨2点,值班民警交接班时,蒲说身体不舒服、肚子胀、有点出不匀气。值班民警即向看守所所长姚德书报告。凌晨2点40分,姚德书与值班民警将蒲送往县医院,经医生诊断、检查后,留院输液观察。凌晨4点左右,民警发现蒲病重,即通知其家属并报告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赶往县医院组织抢救治疗。
2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经盐亭县医院B超检查,诊断为:肝硬化、中量腹水、右肝实性占位(肝Ca?)。DR检查诊断为:中至大量腹腔积液、肠胀气、腹腔广泛性淋巴结钙化。
10点40分,蒲病情加重;10点56分,蒲因抢救无效死亡。盐亭县人民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书,结论为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肝Ca?)。
胥君说,蒲进入盐亭县看守所的时候,看守所对其进行了体表健康检查,并作了详细的记录。蒲本人自述无任何疾病并签了字。在关押期间,蒲身体状况正常,未报告有重大疾病。
最终结论以尸检报告为准
盐亭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谢彦波说,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入看守所时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蒲做的体表检查,是看其是否有外伤等,而且蒲也没有报告说其有重大疾病。蒲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也没有提及蒲有任何重大疾病。
昨天下午,蒲泽明的妹妹蒲泽琼说,哥哥2008年4月曾做过一次体检,
发现有肾结石,但是没有发现肝硬化。她说,由于哥哥病情的原因,家人曾多次申请取保候审。
“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对蒲尸体进行了尸检,据了解是一个月后出具尸检报告,蒲死亡的最终结论也将以此为准。”胥君说。
【案情】涉嫌非法套取专项资金
胥君还在会上通报说,根据知情人举报和盐亭县检察院侦查:2008年10月前后,时任盐亭县五龙乡民政办主任的蒲提出,在五龙乡灾后重建居民集中安置点修建福利小区,用于安置乡政府退休干部等使用。
2008年10月22日至2009年4月9日期间,被告人何元胜、邓纯芳、蒲3人以“该乡22户重建农户、10户‘五保户’、59户加固维修户”的名义,非法套取国家下拨的过渡安置费、建房补助款、农房加固维修资金、农房重建资金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共计65万元,支付给承建商用于未立项、未公开招投标、未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定手续、未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发)包合同的福利小区建设(经盐亭县建设、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该小区属违法建筑)。3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
去年7月9日,蒲、邓纯芳等被刑事拘留。2009年7月23日被依法逮捕。
家人曾申请取保候审
蒲被捕后,其妻及辩护律师曾先后于去年7月28日、8月31日以“蒲刑拘前手臂摔伤,如不继续治疗有致残可能,及《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规定”为由,向盐亭县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及案侦工作的需要,经研究,认为蒲不属于不应羁押的情形,且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对其暂不取保候审,并及时答复了申请人。
去年10月27日,盐亭县检察院对蒲等人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向盐亭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盐亭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于去年11月10日、今年1月1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检察院两次依法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盐亭县法院已定于4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案件详情,盐亭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永和说,案件还处于侦查中,不便透露。 记者廖兴友
- 2010-04-01四川盐亭政府称死亡乡干部羁押时未报告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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