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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提高城镇医保报销水平

  本报讯 (记者鲁 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报销水平,降低个人负担比例。

  该省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000元~10000元,大病补助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5万元~10万元,参保职工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可适当提高慢性病、特殊病最高支付限额。该省去年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0%,今年报销比例不低于75%,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60%。今后,职工住院费用个人负担平均保持在25%以内。参保职工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在现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左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降低幅度略大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增加1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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