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居民看病首诊须在社区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日前联合出台合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规定从5月1日起,该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将由统筹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40%,单次支付最高限额为3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合肥市同时规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范围限定在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就是说,该市参保居民在大医院看门诊不享受门诊统筹。有专家说,出台这项政策,为实行社区首诊制奠定了扎实基础。
据悉,合肥市将建立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实际参保居民人数(不含在校大学生),以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进行统筹,居民个人不另缴费。门诊统筹报销费用向老年人倾斜,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到200元。
目前,合肥市经市人社局、卫生局批准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共有49家。办法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出、入院管理,确需住院的参保人员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参保病人;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收治入院,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不得有虚假门诊、重复门诊、虚报门诊人次数据等违规行为。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从严处理。合肥市同时还规定了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268种西药目录、138种中成药目录和93种诊疗项目目录。
合肥市卫生局局长陈社新对记者说,把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3点好处:一是鼓励居民就近在社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二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价格较低,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三是为下一步探索实行社区首诊制奠定基础。
- 2010-11-12本市今年试点区域医疗中心 鼓励居民首诊在社区
- 2010-03-29社区首诊制依然无人敢试
- 2010-03-25合肥参保居民看病首诊须在社区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