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布十大维权案例不点名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前日,鄂州市公布了近期十大案例,涉及物价、食品、药品、购物等多个领域,然而,因公布的十大案例几乎都以“某”替代制假者或违法侵权单位具体名号,不少市民纷纷质疑执法部门在玩“躲猫猫”游戏。
如该市公布的第四大案例是:“去年2月5日,鄂州某客运公司在鄂州至某乡镇线路的运营中,对政府规定的全程票价7.2元/人/次,擅自调整为9-10元/人/次。鄂州市物价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如案例:去年4月7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葛店镇某村卫生室正在使用一种过期药品。因该药品适应症为用于毒蛇、毒虫咬伤,其药理作用非常特殊,过期后使用不但会延误病情、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有危及生命的可能。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未使用的过期药品进行了扣押,并进行立案处罚。
去年6月17日,吕先生在鄂州市某商场以4.5元钱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某品牌“腐乳”,第三天准备食用时,还没有开封,发现里面有一个虫子,于是要求该商场换货及赔偿其相关费用。鄂州市工商局12315即派人进行调查,经调解,双方同意由该商场向吕先生支付45元钱的赔偿款,并向吕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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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当记者问鄂州市有关方面为何未公开十大案例中的企业名称时,一负责人竟答:“这些公布的案例是经过鄂州市消委常务理事单位开会定了的,物价部门、食品药监等执法部门已对违法侵权单位做了处罚,已经结案了,没必要公布。”
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建华就此表示,既然是向社会公布打假案例,如此遮遮掩掩完全没有必要,职能部门对打假案例被曝光对象通篇都用“某”代替显然不妥,应该保持高度的透明度,还社会公众知情权。
- 2010-03-18鄂州市公布十大维权案例不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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