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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不领证就办了婚礼 男方想“悔婚”财产该咋分

  □记 者车少远

  本报3月17日热线消息临沭县周某与女友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领结婚证。婚后,双方发生争执分手,两人对结婚时所收彩礼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2009年10月,临沭县周某与李某相识,期间两人同居时女友怀孕,双方希望生下孩子,便商量着结婚,但女友李某坚持先办婚礼再领结婚证,他觉得蹊跷但未阻拦。

  2009年12月,两人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周某家陪送了26000元彩礼钱。婚后,李某要求他搬到其老家临沭镇住,而周某认为自己盖了新房,不愿去李某家做“上门女婿”。

  周某事后得知,因为李某家里的女儿都已出嫁,李某才想让他做上门女婿,且孩子出生后得跟女友姓李,他不能接受,两人因此分手。

  周某质疑,这种情况彩礼钱如何分配?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添置的家电等这部分财产怎么分?如果孩子生下来,抚养权归谁?

  2010年3月17日13时许,记者根据周某提供的电话,与李某的亲戚取得联系。对方称,周某和李某只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两人的事两人自己解决,家人都管不了。

  山东创序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介绍,两人在一起生活时间不长,因支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双方协商另一方可酌情退还,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两人在一起生活期间,添置了其他财产,虽未办理结婚手续,可参照《婚姻法》规定分配这部分财产。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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