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病种从8种增至25种
□记 者 陈鸿儒
本报济宁3月16日讯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近日,金乡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增加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比例,并对困难群众实施二次救助。
《通知》规定,救助病种由原来的8种增加到25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相一致,主要包括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肺心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合并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同时,提高了救助金额比例,调整之前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救助10%、1万-5万元救助6%、5万元-10万元救助4%,根据“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分类救助”的原则,此次政策调整后,救助额度显著提高,医疗费5000元以下救助10%、5000-1万元救助15%、1万元以上救助20%,重点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居民的救助比例,同时兼顾其他困难居民。
此外,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其他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群体,当年度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二次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为医疗费的5%,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每年可享受一次救助。
- 2010-03-17救助病种从8种增至2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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