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基本规范》下月实施 严格病历修改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6日电 据江西省卫生厅消息,《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将从4月1日起陆续在江西省各大医院实施。
据了解,电子病历记录将更规范化。规范要求,电子病历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在电子病历的管理上,将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医院要设立高等级病历系统,安全性要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标准。在操作电子病历系统时,操作人员要设置相应权限。医务人员要登录系统,还需采用身份标识。严禁任何人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患者的电子病历一旦建立,归档后就不得修改。和以往的纸张病历不同的是,它还会将病历数据保存备份。医院还要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试验,确保电子病历数据不被修改。
由于电子病历的智能化,复印病历程序也将出现改变。根据规定,复印病历首先要申请。申请人除了是本人外,还可以是代理人或近亲属等。在复印或复制病历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
另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本文来源:新华网)
- 2010-03-16《电子病历基本规范》下月实施 严格病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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