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另行收取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
摘要:据介绍,22家城市消协组织在《公开信》中明确,支持消协观点的法律依据至少有四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消毒餐具该不该另收费的争议已在业内持续了两三年。消费者发现,自从有了消毒餐具,一些中小餐馆便不提供免费餐具了。昨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沈阳、西安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组成“城市消协组织”,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工本费1元或2元不等的消毒餐具费,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纸巾和筷子等,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很多餐馆事先不告知是否收费,直接给顾客摆上。如果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餐馆告知没有,或者提供的免费餐具质量很差。有业内人士算了笔账,大餐馆对消毒碗筷收费一月盈利可达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并可以节省购买餐具、洗碗工的工资及水电成本。如此一算,饭店当然愿意使用收费餐具。
“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据介绍,22家城市消协组织在《公开信》中明确,支持消协观点的法律依据至少有四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昨天,一些餐饮企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着“使用”或者“工本费2元”的提示,已尽到了明码标价义务,消费者也可选择不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对此,消协认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即使以各种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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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15饭店另行收取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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