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危重孕产妇监测
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将通过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提供依据。该省已确定16所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
据悉,危重孕产妇监测将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内,把省属和6地市的16所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列为监测医院,其中省级医院4家、市级医院2家、县(区)级医院10家。在监测期内,在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孕产妇,自妊娠开始到妊娠终止后42天内,包括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等孕产妇均为监测对象;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开始至出院之日结束。监测内容主要是入院孕产妇个案相关信息、监测医院相关信息和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通过监测收集评价产科质量的相关主要指标。
该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监测医院自查、县级和市级质量检查、省级抽查的质量控制制度。还对收集孕产妇个案信息、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 2010-12-23福建实施危重孕产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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