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谁监管?
合肥晚报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将相关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糕点加工店等,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加工食品有固定店面、加工的食品仅限于在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的食品加工经营户,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形式生产加工食品并仅限于本店销售的食品店,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由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记者从省工商局相关处室了解到,具体监管模式和牵头监管部门,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一个监管对象由一个部门为主监管的要求研究确定,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一个窗口对外并联监管的工作机制。其他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也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监管部门。
- 2010-03-03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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