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兽兽门”北京密云一吧主被拘
本报讯(记者 王媛媛 张伟娜)为提高自己在贴吧里的知名度,李某通过邮箱发送链接,传播“”的3段视频,被警方治安拘留。
2月24日下午3时许,密云县公安局网监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百度密云吧有一个网名为“坏小孩李某某”的人,发了一个题为“数据已经得手,下午有空开始转发!老规矩留邮箱”的帖子,内容可能涉嫌传播视频。
在获得线索后,民警立即针对这一敏感帖子开展侦查工作。
在确认嫌疑人电脑位置和详细身份后,民警在密云县某早市一出租门脸房内将发帖人抓获,并在其电脑内查获涉嫌视频资料3段。
经初步讯问,发帖人李某今年23岁,密云县溪翁庄镇人,是一所技师学院贴吧的吧主,在百度密云吧有一定知名度。
据警方介绍,李某的“”帖子发布后,回帖量很快达到300余次。
李某告诉民警,为了增加点击率,提高自己在贴吧里的知名度,他当日上午下载了3段“”视频,以向网友提供视频下载链接的方式在贴吧里传播,没想到被警察查获。
经鉴定,3段视频均为信息,李某被扣押的电脑中还存有大量视频文件。
现李某已被密云警方治安拘留。
新闻背景
北京新丝路模特公司模特翟凌外号“兽兽”,是国内知名足球宝贝,号称中国第一车模。
今年初,“兽兽”不雅视频在一日内传遍网络。流传较多的视频为3段,总共8分多钟,场面极为露骨。
1月14日,翟凌在博客上发表声明称“不发表任何评价,但将保留追究发帖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链接
按照我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第4款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物品的,从重处罚。
如果情节尚未达到刑事标准,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010-03-02传播“兽兽门”北京密云一吧主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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