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务工 警惕各类违法劳动合同
春节过后,不少回乡过年的务工人员又将陆续返城务工。在求职心切的情况下,很容易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2月20日,省劳动保障中心法律事务科科长吕晓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千万不能签订口头用工合同、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劳动合同、"生死合同"、附加不合理条款劳动合同这四类违法劳动合同。
口头用工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或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口头的意向承诺和约定,超过一个月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类"口头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劳动者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通过必要的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予以证明,加大了的难度及成本。
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当中,或者将要求劳动者提供亲属作为担保人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当中,或者将抵押条款及担保条款与劳动者另行订立协议。日后引发劳动纠纷时,劳动者极易惹上官司。对于此类抵押或担保合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或减轻责任,常常在自行起草劳动合同文本当中加上"伤亡由劳动者自理"等条款,这类条款就是"生死合同"。这种合同约定严重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属于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在社会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就常常会以双方有此条书面约定为由推卸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具备九项法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会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中附加不合理的双方约定事项,如果劳动者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生劳动纠纷时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劳动者如遇到有此类附加内容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地阅读附加条款的内容,一定要看清问明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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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2-21节后务工 警惕各类违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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