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血透室不能自己说了算
本报讯 (记者孙 梦)今后,医院能否设立血透室将不再自己说了算,而必须要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这是卫生部3月18日下发的相关通知透露的信息。据介绍,这也是卫生部首次对单独的院内科室实行执业登记准入管理。
据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只需对诊疗科目等进行执业登记,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结合科目设立科室。今后,医院设血液透析室必须进行单独的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还会对其定期进行校验。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三级医院血透室至少要配备10台血透机,其他医疗机构至少配备5台,血透室还要配备心脏除颤器等急救设备。血透室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和1名技师,每5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2名护士。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设置1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的血透室,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要增加1名执业医师。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根据《标准》,血透机数量不达标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血透室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对此,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充分照顾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省级行政部门可以特批个别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或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降低血液透析机数量标准。
卫生部通知指出,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补办执业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可以立即登记并继续执业;审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到今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关闭。
- 2010-04-20安徽:血透室不达标9月关掉
- 2010-03-19医院设血透室不能自己说了算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