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规定非医疗过错致伤将给予补偿
北京晨报12月15日报道 昨天,记者从中国医院协会获悉,卫生部正在委托他们做一项关于知情同意书的规范项目。今后,知情同意书将有望参考国外做法,增设不同的诊疗方法及利弊等更具人性化的内容。此外,我国相关部门正在探索一些补救措施,通过医疗意外保险、基金等方式给非医疗过错导致的伤害给予补偿。
知情同意书有望出范本
昨天,记者采访了负责此事的中国医院协会医院部副主任郑雪倩律师,她表示目前这一项目正在收集全国各医院的知情同意书,预计明年将出调研结果。他们正在对知情同意书进行分类,根据疾病情况分几大类,希望能出台一个统一的范本供各医院参考并会提供给卫生部。她认为,知情同意书应起到两个作用:用来规范医生行为和保证患者选择的权利。
拟增手术意外预案等内容
“我们会把患者希望知道的内容和医生认为应该告诉患者的内容进行比对,重叠50%以上的项目应作为重点考虑的告知内容。”此次调研还分析了国外知情同意书内容与我国的对比,医院协会认为,国外的知情同意书更人性化。“比如他们会把所有治疗方法以及优缺点都告诉患者,供其选择。”记者了解到,八成以上患者和医生认为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患者病情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治疗效果告知、特殊治疗方法的选择、麻醉输血等相关问题的说明、治疗费用、术后注意事项的告知以及手术风险等。
在未来的范本中,拟增设自身疾病特点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说明,不同的诊疗方法及利弊,手术中发生意外情况将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内容。“知情同意书应该是帮患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凭证,不是一个简单的合同。”郑雪倩说。
她表示,据他们了解,目前90%诉讼案件中病人都提到没有告知清楚,对同意书写的东西不认可。另据北京市二中院调查,三分之二病人认为与医院沟通不够。
非医疗过错患者有望获补偿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对非医疗过错引起的不良后果的补救措施。这意味着,患者或家属一旦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手术中或后出现非医疗过错导致的意外伤害,只能由患者一方承担损失。“这也是今后我们要研究的方向。知情同意书不应该是患者的生死状或医生的免责书。”郑雪倩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其他补救措施,比如通过医疗意外保险、基金等给患者一方一定补偿。
■医院回应
统一范本不宜硬性推行
中日友好医院医患办主任曾庆认为,统一的知情书范本很有必要推行。现在医患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最大的问题是缺少沟通和告知。他表示,重点规范的内容包括:应告知对象,例如规定家属代表和主要家属必须知道患者真实病情,手术风险和并发症,术后可预见性后果及发生几率等。
在采访中,也有部分医院相关负责人认为,硬性推行某一个统一模板的行为似乎过于僵化,更倾向于建议将此模板作为一种行规,供医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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