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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县及县以上医院下月起同药同价

  晨报讯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卫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部门对五一起即将实行的《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解读,根据该办法,今后只要是在江苏省内县及县以上医院购买同企业同种药品,基本是“同药同价”。

  13378种药品中标价被一一过堂

  据了解,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董志强介绍,此次共计核定了13378种药品品规的中标零售价,从下月1日起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执行。省物价局此次核定零售价格的原则,就是首先对药品中标价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将中标价超过政府定价的药品剔除出来,不予公布价格;对属于政府定价但未按政府定价中标的药品,按照规定的较低政府定价水平予以公布。

  董志强表示,本次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为最高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价格一律不允许超过中标零售价,这也意味着不论是医院还是药店,都已经有了最高省定上限。昨天江苏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陶宏滨介绍说,医疗机构在5月1日起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后,总体上不论是药店和医院的药价都将有不小的降幅,市民的用药负担将减轻不少。“如果拿我们调整后的中标零售价格和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相比,要低到21.4%,省里统一招标比原各市招标后的实际销价也能降低1成左右。”

  同企业同药品价格相对统一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的办法一个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原来同种药品在省市医院之间、13个省辖市医院之间价格各不相同,而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招标之后,将一改此前省属、市属医院药价不同的局面,基本上同一企业的同种药品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院的零售价格将基本统一,这也意味着患者将享受到政府二级及以上医院同药同价的待遇。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主任尹明芳表示,此前三级、二级医院有的属于省属,有的属于市属,所以进货渠道、价格都不同,现在由省统一制定了中标价,而且这个价格已经被压得很低,因此这也意味着凡是县及以上医院的同企业同种药品药价今后将大致相同。

  当然,这其中也允许有特殊情况,例如有的药品医院自己能享受到更低的购进价格,例如江苏省定一种药品的中标价是10元,假设这种药品的加价率是15%,那么零售价是11.5元,但是医院从其他渠道9元就进到了,那么药品价格就是9+9×15%,售价就只能定在10.35元。

  同样,药店只要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是可以自主制定价格的。而对于此前公布的省内30%已经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来说,属于国家和省定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依然采用零加价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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