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立法创建无烟城市
四类场所成禁烟重点 违规者处罚5元-50元
4月12日,由中国疾控中心牵头举办的“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创建全面无烟环境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沈阳市健康教育所负责人称,沈阳目前正在完善控烟的地方性法规,很快将为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目前正积极进行法规起草调研。
沈阳市健康教育所相关负责人宋钰介绍,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政府办公机构将成为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点区域。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公民,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悉,卫生部等多部委相继出台了创建无烟环境的部门规章,今年初,包括沈阳在内的广州、上海、北京、银川等7座城市市长签订了“创建无烟城市”承诺书,同时制定、出台、完善关于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法规。
本报主任记者 唐葵阳 电自天津
- 2010-04-13沈阳将立法创建无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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