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比例失衡 陕西拟立法禁查胎儿性别
在昨日陕西省人大组织的“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访谈会”上,陕西省计生委副主任陈昭透露,陕西拟通过立法来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以解决我省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据了解,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全国偏高的七个省份之一,从2005年开始,虽然经过了五年综合治理,到2010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了100:120.3(意味着出生100个女孩,相应的出生120个**),仍在高位运行。
对于性别比居高不下,陈昭分析说,这其中社会原因较为复杂。我省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需要男劳动力和养儿防老,使得一些人特别是农民在上偏好男性;此外,妇女在学习、就业等方面仍受到歧视;B超等先进技术手段容易鉴定胎儿性别。
陕西省目前主要通过群众自治来规范对**,而无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和禁止;大家熟知的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是卫生部门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业内规定,对提出鉴别要求的市民并无强制性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为此,省计生委建议省人大、省政府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办法,使之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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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从14岁延至16岁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刘兢)在昨日的访谈会上,陕西省计生委副主任陈昭在介绍《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时提到,陕西省有多项政策措施惠及计生家庭,其中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从14岁延长至16岁。
《条例》还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发给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5%确定,并适时调整;与此同时,将放弃二孩生育的奖励金标准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4000元。
此外,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独生子女户在核定发包集体林地面积和分配集体林地收益时,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在移民搬迁中,只要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户多发给一个人份的补助金,双女绝育户多发给半个人份的补助金,所需资金从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中安排;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优先纳入改造范围,优先发放补助资金;在办理新农保时,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另悉,陕西省将把《陕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修订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计划和明年正式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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