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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坠地母亲就死亡 医院有错被判赔80万

  半岛都市报10月13日讯(记者 张同顺) 29岁的产妇黄某怀了,今年4月去本市某医院生产,不料剖腹产后大出血,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刚刚出生的两个女儿还没见到妈面就阴阳两隔 。黄某的家人陷入悲痛之中,认为医院严重医疗失误,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但医院认为,产妇本身存在高风险妊娠因素,已经在手术中采取了必要措施。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因善意保留产妇子宫,而没有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术,技术上存在过错,对黄某的死亡应承担95%的赔偿责任,判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01372元。

  据了解,黄某今年29岁,2008年怀孕,预产期在今年三四月份。今年4月9日,怀孕33周的黄某住院待产,根据入院检查,黄某为双胎妊娠、子痫前期(重)。4月10日,医院根据黄某的身体情况建议剖腹产分娩,黄某同意手术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剖腹产手术于当天下午2时开始,两女婴顺利分娩,黄某一家人欢欢喜喜乐得合不拢嘴。

  不幸的是,刚剖出女婴后不久的黄某子宫出现大出血,发现情况后,医院马上为其治疗,给黄某做宫腔纱布填塞等手术,考虑子宫对一个女人的重要性,手术时医院征求家属意见保留子宫。下午6时许,黄某结束手术转重症监护病房,当时的黄某已经昏迷,医院继续给黄某做辅助呼吸等救治。

  但在当晚,黄某的状况继续恶化,若不切除子宫,很可能有生命危险。当晚8时许,面对黄某的病情,医院为其实施剖腹探查和子宫切除手术,但不幸的是,11日凌晨1时5分,黄某呼吸心跳骤停,经救治无效死亡。根据病历记载,黄某诊断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

  事发后,陷入悲痛的黄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在手术中存在严重医疗失误,导致黄某术后死亡,认为医院的过失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害,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损失1258288.01元。医院辩称,孕妇黄某因妊娠到医院住院,本身存在子痫前期、双胎等高风险妊娠因素,选择剖腹产手术是正确的,但是术后黄某发生大失血,医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救治措施,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公正裁判。

  审理中,医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在给黄某剖腹手术分娩过程中,因善意保留产妇子宫,在产妇出现子宫切除指征时没有及时实施子宫切除手术,在技术上存在过错,但产妇出血速度快出血量大,病情发展较为迅速也是产妇死亡的客观参与因素,结论认定医院与产妇黄某死亡之间存在90%~95%的因果关系。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他人造成生命健康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院因善意保留产妇子宫,而没有及时采取更为有效止血的子宫切除手术,在技术上存在过错,医院对黄某的死亡应承担95%比例的赔偿责任。最后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801372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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