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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37万 上下班出事故定为工伤

  按照新《条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了解,现在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4万元左右,而明年起按照新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7万元左右,翻了近一倍。

  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冯璐)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昨日在钟楼邮局门前现场为群众解读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新规,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7万元左右。

  按照新《条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条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对工伤认定和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内一定要向交警部门报案,受伤后尽快就近就医,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至指定的医院,全省各统筹地区均设有指定医院。在事后的工伤认定中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及证明材料,以便相关机构综合判断。”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赵宇光现场介绍说。据了解,现在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4万元左右,而明年起按照新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7万元左右,翻了近一倍。


  新《条例》在基金支出方面增加了项目。“以前无伙食补助费,按照新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现场为咨询者详细介绍说。新《条例》还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记者了解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均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加大了强制保险,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差异很大,工伤保险费率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在此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确定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据了解,原来只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条例》扩大了范围,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按规定,均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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