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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长三角有望医保互认 有关部门称还需多方协调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成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专题组,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10月9日,新民网记者从江苏和上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获悉,目前具体方案还在讨论中,需要协调的事情也很多。

  医保互认制度尚需进一步讨论

  据报道,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公布的《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作方应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并对医保关系转移的对象作出界定:应是在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今后在长三角内有望“带着跑”。

  10月9日,新民网记者致电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基本医疗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都是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几项议程,目前,具体方案有关部门还在内部讨论和制定中,主要是针对长三角地区人才流动中所产生的医疗保障等相关问题的初步解决提案。

  此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有关人士则表示,他们对医保互认制度等相关政策尚不了解。该有关人士称,上海医保一直都是市级管辖,外省市都是县级管理,两者之间如要联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协调。

  社保专家:资金如何转移是重点

  据了解,目前医保各地政策不一、待遇不一,有的地区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有的地区不能做到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等,各统筹地区封闭式发展,难以互联互通。

  上海社科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告诉新民网记者,《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之所以规定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就是为了打破这种封闭式发展现状。“现在各地医保和养老金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各统筹地区都希望缴费人数多一些、缴费金额多一点、缴费年限长一点,这样总收入就多一些,但这对于一个总是转换工作地的人来说就不公平了,也阻碍了人才流动。”胡苏云举例说:“比如一个人30岁到40岁是在上海缴的医保和养老金,他40岁后转到了江苏南京,后者就会觉得不合算,你前10年的钱不是在我这里缴的,你退休了我还要给你养老金。因此,规定说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这是比较合理的。”

  胡苏云表示,若实现医保互认制度,外地来上海看病的人数可能会有所增加,“今后上海医保和长三角三省医保达成协议后,上海这边可能会先帮病人把属于医保的一部分钱先代付掉,再定期与各省结算。”

  “目前,各地资金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等问题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胡苏云认为,提出医保互认制度是加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进程中的一步,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各方协调和兼顾,争取不让某一方吃亏。(新民网记者 徐媛媛 实习生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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