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不掉的个人信用污点
前不久,北京一家外企的张向银行申请房贷时才得知自己上了央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原来,由于她经常出差外地,留下了几次还款逾期的记录。经过努力,最终有一家银行受理了张贷款申请,但工作人员告诉她,信用不良记录将会一直存在下去,对此,张非常担心。
记者了解到,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的时效问题,各大银行目前都没有明确规定。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历史到底保存多久,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我国也正在积极地研究这个事,包括现在正在制定的一部征信管理条例也对此做了规定……不同银行对个人信用记录审批的尺度不同,随着时间的变化,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情况也会出现变化,银行并不会一成不变地关注消费者早期的不良信用记录”。(据央视“经济半小时”9月21日报道)
上了“黑名单”不仅不光彩,而且可能影响以后的贷款,这当然让人不爽;尤其是在不经意间偶尔逾期几次但此后多年保持良好记录的情况下仍然保留着陈年的 “污点”记录,更是让人觉得闹心。因此,像张这样希望将来“抹掉”不良信用记录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但我还是认为,这样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
“记录”应该是忠实的,“历史”应该是客观的。一个人如果爽过约或者犯过错误,不管他以后多么诚实守信或者伟大崇高,都不能否认曾经“污点”的存在。如果强行把不良记录删去,那么征信历史就是不忠实、不客观、不完整的;而这种带有倾向性的有选择的记录方式,既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利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记录的对象。
人或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某人在有“污点”之后可能“改邪归正”并长期保持,但后来还有“旧病复发”的可能——如果以前的“污点”被抹掉了,那么“复发”岂不变成了“初犯”?这岂不是要对评价这个人产生误导吗?
主张在长期诚信之后“抹掉”不良记录无非是担心“污点”会影响评价的公正性,但这个问题并不是非删除不良记录就不能解决——如果评价人怀着科学、理性的态度,那么误导就完全可以避免。
“一次行窃,终身是贼”是不公正的,“偶尔爽约,永远无信”也是要不得的。因此,银行或其他评价人在面对信用记录中的“污点”时,应该全面地予以评价,不能无视“污点”的存在,更不能因为“黑子”的存在就否认太阳的“光辉”。
实际上,央行那位负责人也说了,“银行并不会一成不变地关注消费者早期的不良信用记录”。虽然各商业银行都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评价中“污点”还是有“时效”的。如果张此后能够一直坚守信用,那么多年之后的银行应该不会永计“前嫌”。
就拿中日关系来说,中国向来主张睦邻友好、面向未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忘记过去、“抹掉”那段给中日两国人民都带来严重伤害的过去。历史就是历史,它是不可能也是不应该“抹掉”的。
其实,这种担心影响公正评价而 “抹掉”污点的主张并不只是发生在征信记录上,以前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应该从档案中“抹掉”等也曾引起过争议。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记录是“死”的,评价是“活”的。人的一生都难免犯点错误、留下“污点”,但只要他在绝大多数时间或事情上表现优良,那就应该肯定这个人。因此,避免“偶尔爽约,永远无信”的比较好办法,应该是消除评价者的成见,而不是“抹掉”历史上的“污点”。
【作者:盛大林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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