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到74.5岁
《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日前颁布。《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紧紧围绕“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的核心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纲要》称,“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均期望寿命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岁,到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将“长”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目标值为10‰和1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10万。
我省医疗保障将全面提升
为保证实现我省人均寿命延长1岁的核心目标,《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6%且不低于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通过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
在卫生资源配置上,我省制定的发展指标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99人,其中,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74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68人;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力争达到33%;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3.94张。 为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纲要》规定,我省在2012年—2015年期间,每年医改投入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并有所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控制在30%左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
艾滋病感染控制在万人以内
在防治传染病方面,《纲要》要求遏制艾滋病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力争将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万以内;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0万例以上。传染性肺结核治愈率达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到达9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6%以下,5岁以下儿童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全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等。
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率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 全省以县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监测率达到95%以上,农村监测率达到50%以上。
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
为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生命安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现和预防性干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基层综合防控,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血糖测定服务。为贫困地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2个,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在癌症高发区开展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达到30%;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9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加强对患者的管理治疗,为贫困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紧急住院补助,其中,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提高心理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逐步完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加强龋病和牙周病防治,扩大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面,12岁儿童恒牙患龋率降到25%。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常见致盲性眼病,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为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十二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建立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继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并提高补助标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为农村生育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85%,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60%,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率逐步下降。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率达90%以上。 做好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适龄应检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60%。加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新生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的诊治和管理水平,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强化托儿所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建立环首都绿色医疗服务基地
按照《纲要》,“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发展沿海地区卫生事业,安排沿海地区卫生项目58个。其中,医院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卫生监督所13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2个,紧急救援中心1个,精神卫生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个。 同时,我省还将促成省政府与卫生部的合作,将环首都绿色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纳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卫生部的支持。围绕首都地区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在三河、香河、广阳、安次、涿州5县(市、区)建设5个集医疗、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健康产业基地,每个基地容量不少于一万人。5年内在环首都14县(市、区)建设健身康复基地。《纲要》安排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为:设区市原则上独立建设120急救中心;县级120急救站每20万人设置1个急救分站或网点,每5万人配备1辆救护车,急救半径达到5—8公里;在边远地区设立医疗服务站。建设重点临床专科530个,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180个、市级330个。加强5所省级医院和11所市级医院的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儿童医院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建设。加强省级临床检验中心、3个省级医院和11个市级医院的检验科建设。
为基层培养1000名中医骨干
按照《纲要》,“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抓好100所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市级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县级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打造200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实施中医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引进和培养十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大师级学者、百名省级名中医、千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万名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中青年名中医。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学术继承人500名。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培养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0名。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实施农村订单中医药紧缺人才免费培养项目,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学历教育。依托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150所。健全和完善中医药科技平台,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建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50个,建设中医药重点研究室25所。 为充实基层医疗队伍,《纲要》将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项目,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2872人、专科住院医师3400人。按照“5+3”培养模式,通过招录医学临床本科应届毕业生,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5000名。采取转岗培训方式,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8000名。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生3000名,完成1.5万名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大专学历教育。建设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100个和省市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200个。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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