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令员工签“健康保证” 上班发病与公司无关
12月7日,沈阳某百货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犯心脏病。第二天,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了一份“健康保证书”,并责令必须签字。有工作人员表示,一半员工拒绝签字,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令员工丧失归属感。
这份“健康保证书”的内容为:“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顾客,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安排,在工作期间如遇突发性事件:本人确保不会因情绪失控而引发一系列病症;本人保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疾病、无羊癫疯、精神方面的疾病等,不会因情绪变动而引发一系列突发性疾病;在公司就职期间,如发生晕倒及上述疾病或突发疾病症状,本人保证与公司毫无关系,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百货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承认,的确为所有员工发放了“健康保证书”,“我们只是想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员工在进入百货公司前的健康证只能证实他们没有传染病,这些病用健康证是无法体现出的。”
律师表示,“健康保证书”已经超出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保障法的规定范围。即使员工们都签了字也是无效的。如果商场因此理由更换工作人员或处罚员工,员工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2010-12-13公司令员工签“健康保证” 上班发病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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