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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社区康复医疗试点

  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社区康复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到本月底前,将在全省面向4类人群开展社区康复医疗试点。目前,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晋安区茶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作为省级社区康复试点单位,其余各设区市也将于本月25日前,确定1个~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机构开展工作。

  该方案确定,在社区试点康复医疗的病种和重点服务人群为辖区范围内病情稳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群,主要包括:偏瘫、截肢、儿麻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运动功能障碍者,及因脑瘫导致脑损伤或脑发育障碍引起的以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为主要表现的残疾儿童;中风后遗症、截瘫等中风偏瘫类患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慢性退行性骨关节炎等脊柱骨关节类患者;老年性慢性疼痛、恶性肿瘤术后等老年性慢性病类患者。

  方案要求,伤病早期患者在上级医院进行常规治疗及早期康复治疗后,可转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开展功能训练、中医康复治疗,建立康复档案,指导患者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推广普及康复知识等。为此,方案提出建立双向转诊支持系统,要求试点机构至少拥有2名以上具备从事社区康复医疗工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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