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打拐行动:14岁以下儿童失踪按拐卖儿童案侦查
西安晚报讯 昨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第三次推进会议,西安、宝鸡、礼泉等市县介绍了打拐工作经验。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中林强调:今后,凡14岁以下儿童失踪必须立为拐卖儿童案件侦查。
自去年4月9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案件536起,其中拐卖儿童案118起,拐卖妇女案418起,摧毁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1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5人。其中,西安市公安机关破获了西安交大一附院假护士拐骗婴儿案。公安临潼分局通过侦查调查和DNA比对,从山东、河南两省解救、找到了两名被拐卖21年的孩子。另外,全省打拐DNA数据库初见成效,共采集打拐DNA数据血样779份,通过DNA血样比对,帮助群众查找失踪儿童18名。
马中林在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厅党委提出的“凡拐必打、凡拐必救”的工作目标。派出所、刑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在第一时间勘查现场,在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在第一时间完成血检入库。凡14岁以下儿童失踪必须立为拐卖儿童案件展开侦查,对14岁到18岁的少女失踪也要立为拐卖妇女案件展开侦查。
今后,凡是父母坚决要求查找的被盗抢拐卖儿童,一律予以解救;对收买的被盗抢拐卖儿童,不论孩子多大都要解救,要让买主“人财两空”;对一时找不到父母的,交民政部门纳入合法收养范围;对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被拐儿童,应当立即解救。对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解救妇女,经征得本人和亲属同意,可由拐入地公安机关资助其自行返回。对年满18周岁,自愿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解救妇女,应该尊重其本人意愿。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
- 2010-06-13陕打拐行动:14岁以下儿童失踪按拐卖儿童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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