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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带“4”车牌将成历史:是迷信还是民意?

  今天,一家京城媒体爆料说:从即日起北京机动车号牌中的数字4,将从“十选一”号牌库中消失。交管部门解释:这是因为选4的车主太少。喜欢带4车牌的车主可选择自编号牌。据知情人介绍,这并不是尾号为4的号牌被首次剔出号牌库,在没有实行“十选一”和自编号牌两种号牌选取方式时,就曾经因为尾号4号牌大量滞留而将此号牌取消,但后来又恢复了。

  对这种取消——恢复——再取消的做法该如何评价?

  说起来这个“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倒霉数字“4”来,还真是够冤的。好好儿的一个数字符号,就是因为它与汉语“死”字的发音谐音,于是就被人们约定俗成地给归到“另类”的忌讳堆儿里去了。

  这次北京交管部门将车牌号中的数字“4”,消除的很彻底,不仅在号牌几位尾数中见不到“4”字,而且就连中间顺序的位置,也被删除得干干净净。

  这种彻底删除的做法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争论。有人说:这是彻头彻尾地封建迷信;有人说这是愚昧庸俗;还有人说:这是公权力对蒙昧的姑息屈从。

  当然,持赞同和举双手拥趸的人数比例,明显高于上纲上线的抱怨者。其赞成的理由很简单也很直接:既然绝大多数人不喜欢这个发音“晦气”的阿拉伯数字,那就顺遂人愿。这样做既顺应了大比例的民意,又节省了人力物力等资源,可谓:一举多得。

  其实,只要是客观和辩证地看待事物,那就该承认:但凡一种事物客观存在,那就必然具有两重性。这正如人们常常用到的一个词——“双刃剑”。既然是双刃剑,那在格斗中,既能够杀伤敌人或对手,也可能伤及自身。当人们看到或了解到利剑杀敌,或者战胜对手的时候,往往会击掌叫好;可一旦伤及自身,这叫好的人,则会换成敌人或对手及其支持者。


  一个数字符号,从其本质论,原本就不该有什么吉利不吉利,晦气不晦气之说。可传统文化的渗透力,在约定俗成过程中,它的作用则是无法估量的。也就是因为“犹大”排在了第十三位,于是在西方文化中,这“13”便被归到了“背叛”、“邪恶”的范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要遇到这个厌恶的数字,就自然会产生排斥。于是乎,这“13”也就成了西方世界的忌讳数字。

  在我国物品寓意、谐音寓意的文化传统古来有之。比如石榴、蝙蝠寓意“多子多福”;猴子骑马寓意“上马封侯”;最典型的谐音寓意,则是每年春节家家大门上倒着贴的“福”字,不用解释,谁都知道那叫“福到了”。

  所以无论是车牌的“4”字符号,还是手机或其它什么证号的“4”,由于谐音犯忌讳,即使自己不信邪不在乎,可约定俗成的民俗和冥冥之中的半信半疑,还是会令常人在可选择范围内,将这可能带来不利气运的数字或放弃或换掉。

  记得十几年前,有些商人为了给自己掌握的类似手机号码等数字资源找到买主,就变着法儿地给“7”和“4”找“吉祥”的理论来源。于是“7上8下”和“4”在音符中的发音同“发财”、“发迹”的“发”同音,就都成了商家推销这两个原本无辜数字的“招牌”。

  在我们这个越来越开明的国度里,伴随着人们越来越自我的意识觉醒,体现自我权利的意识,加上消费者权益的深入人心,人们选择类似“吉祥”车牌号的要求和欲望越来越强烈和坚定。在这种民众意识的大氛围下,有关管理部门主动取消了车辆选号牌“犯忌讳”的“4”,这起码是“顺势而为”。如果真要给它贴个或“对”或“错”的标签儿,那就得两面贴,一面或是“正确”、“可行”;一面或是“错误”、“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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