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疗机构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两次乱发广告吊销许可证
医疗机构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一次吊销科目,两次吊销执业许可。记者4月7日获悉,省卫生厅新近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未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篡改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为进一步整治和打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省卫生厅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医疗机构获得“审查证明”12个月内,被发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出“警告”。受到“警告”处罚后再次被发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由省卫生厅撤销该医疗机构所有“审查证明”,自撤销之日起12个月内,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受理该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申请。医疗机构无 “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现一次的,吊销其发布广告内容的诊疗科目;发现两次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者 石小宏)
- 2010-04-08四川:医疗机构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两次乱发广告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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