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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划“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蓝图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伟)记者1月25日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随着《石家庄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制定出台,石市卫生事业今后五年发展蓝图已经呈现在市民眼前——“十二五”期间,石市将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并实现公立医院全面改革突破,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201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5张

  《纲要》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并适应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实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功能体系明显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明显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地区的先进水平和省内领先水平。

  《纲要》提出的主要健康指标包括: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达到80%,城市达到100%;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5%。全市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到2015年,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标方面,到2011年,全市、城市、农村地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达到2.10人、2.30人和1.6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1.45人、2.05人和1.15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8张、4.8张和2.5张;到2015年,全市、城市、农村地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达到2.30人、2.80人、2.0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1.75人、2.50人、1.45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4.5张、5.9张和3.1张。


 

  ■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举办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规划和需求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空白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建立社区居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因地制宜出台政策,优先考虑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理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积极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力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建设,推行社区首席医师制度,完善双向转诊网络平台,探索开展社区首诊试点,逐步推行分级诊疗。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服务的职能,完善“六位一体”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调整报销比例,合理分流患者。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制定院长五年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同工同酬、绩效优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名医实行年薪制。

  在1所市级医院和2所县级医院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聘请独立第三方代表、管理专家和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管理。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医院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探索医院财务制度的改革,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建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增强公立医院的发展后劲。

  适时组建实体型石家庄医疗集团,整合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并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化突破。坚持以实用共享为目的,依托现有各类卫生信息系统,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及1个专用卫生信息网络,完成医疗、预防、保健数据及管理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共享,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的应用,并逐步实现与医保、社保、公安、民政等信息系统的对接。

  ■新农合

  最高支付限额达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9倍以上

  “十二五”时期,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健全、运行机制通畅、管理机制严密、监督机制有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在全部县(市)开展门诊统筹,积极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升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2015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倍以上。

  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继续推行大额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增强参合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不断探索完善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


  同时,石家庄市将实现村卫生室设置特色标准化建设新突破,继续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强化县级医院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功能和发挥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对村卫生室合理规划、统一样式、统一图纸、统一质量、统一验收,落实“一村一室一址”,到2012年,完成4311个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人员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药品配送、工作考核“五统一”。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基本待遇,吸引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扎根基层,实现村村有大学生村医的目标。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补偿到位基础上,扩大零差率销售范围

  在补偿到位的基础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规定使用,并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此外,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继续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早期检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明确5-10名医务人员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个村卫生室至少确定1名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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