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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法官”遭各界质疑 医疗事故鉴定可信吗?

  

宋嵩绘

  ①是不是“老子鉴定儿子”

  全国每年鉴定数量达上万例,约80%是首次鉴定。首次鉴定结论约有3/4得到医患双方认可,不需再次鉴定

  “老子鉴定儿子”、“叔叔鉴定侄子”、“沾亲带故”、“官官相护”……这是社会上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流行说法。

  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一向低调的中华医学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根据法律,各级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一纸结论,字字千钧。作为“医学法官”,鉴定专家们尽管“如履薄冰”,仍不免会面对种种质疑和误解。

  程序公开透明,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原则。例如,2009年4月,中华医学会对某医院“早产儿”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确定由产科专家3名、新生儿科专家2名、法医专家2 名组成。中华医学会组织了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程序,医患双方同时到场。医患双方各抽取4名专家,中华医学会抽取1名专家,抽取结果在三方签字后由医学会封存。在收齐鉴定材料后,召开鉴定会。7名鉴定专家全部到场,患方3人参加,医方3人参加。鉴定会首先由患方和医方分别陈述及答辩,鉴定专家向医患双方提问,由医患双方回答并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医患双方依顺序退场。鉴定专家进行合议,当天得出鉴定结论。


  纠错机制,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一大特色。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根据法律,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杨民认为,通过这种程序设置,可以使鉴定出现偏差时及时补救,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

  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组专家一般为3人以上的单数。目前,全国已有400多个医学会开展了医疗事故鉴定。各地医学会都建立了本地区的专家库,总数达10万人。其中,中华医学会的专家库覆盖全国,约有1500多人。进入医学会鉴定专家库的临床专家,都是担任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

  如今,全国每年的医疗事故鉴定量达上万例,约80%是首次鉴定。首次鉴定结论约有3/4得到医患双方认可,不需再次鉴定。据统计,2003年至2008年,市级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率为38%,省级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率为53%,再次鉴定与首次鉴定在定性上的符合率是75%。经省级卫生厅同意或者受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每年大约鉴定40多起。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说,医学会是独立的学术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各级医学会之间也没有上下级关系。《条例》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交给医学会,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现在大多数法院对医学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是认可的。在鉴定的医疗事故中,法院委托的占2/3 以上,这个比例还在逐年提高。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不公正”的声音到底来自哪里?吴明江说,这主要与一些认识误区有关。有人认为,只要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或是患者有不良后果,就应该鉴定为医疗事故;也有人认为,只要鉴定为不是事故的,就是专家不公正;还有人认为,只要是医疗事故,医方就应承担完全责任。事实上,医疗事故的定性、定级、定责非常复杂,涉及医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非专业人士很难作出评判。


  ②鉴定周期究竟长不长

  “进不了站”和“上不了车”都会让人感觉“火车太慢”。只要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火车跑起来是很快的”

  在中华医学会的档案库里,记者看到一份“迟到的鉴定”。这是一起发生在2004年湖南的医疗纠纷,2008年8月湖南省高院才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到2008年11月7日中华医学会才正式受理。11月28日抽取鉴定专家,并收齐鉴定材料,12月12日召开鉴定会。

  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臧焰说,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后,只要收齐鉴定材料,最长不超过45天就会拿出鉴定结论,这是《条例》做出的程序性规定,一般不会发生久拖不决的情况。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抱怨医疗事故鉴定周期太长呢?这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质疑。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是保证鉴定公平公正的基础。而所谓“真实”,至少应是双方认可或是委托单位确认的。如果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有争议,医学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中止鉴定程序,要求委托部门对材料先予质证,并书面确认其真实性后再继续程序。如果继续鉴定,败诉方会因“材料不真实”推翻鉴定结论。

  另一种情况是当医学会受理后发现鉴定材料不全,中止期内,要求当事人或委托单位补交材料,或对鉴定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认定或质证。无法补充必要鉴定材料的,或者对于鉴定材料有争议的,都可能导致暂停或终止鉴定程序。

  吴明江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前一种情况是“进不了站”,后一种情况是“上不了车”,“进不了站”和“上不了车”都会让人感觉“火车太慢”。根据法律,医学会不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只要鉴定材料符合要求,“进了站,上了车,火车跑起来是很快的”。

  ③司法鉴定能否取代医学鉴定

  司法鉴定主要是对伤残等级和死因等进行判定,而医学鉴定则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违法违规,以及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说,《侵权责任法》作为上位法具有更大的效力。由于医学会仅是被《条例》赋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格,而目前司法机关尚未明确医学会做“医疗损害鉴定”的地位,因此有人提出,用一般司法鉴定来取代医学会的鉴定。


  其实,早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已有湖北、江苏、浙江、江西等11个高法强调,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委托医学会做鉴定。但是,很多地方也存在用一般司法鉴定取代医学会鉴定的现象,这与我国处理医疗纠纷适用法律“二元化”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对《条例》第四十九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解释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按照《条例》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而应依据《民法通则》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后者的赔偿标准大约是前者的1.4倍。

  吴明江认为,即使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废止了,一般司法鉴定也无法取代医学会的鉴定。因为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证和经验科学,只有具备长期临床实践的医学专家,才能对形形医疗事故争议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取消了医学会的鉴定,医疗损害认定势必陷入混乱。

  一般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是法医,而法医只是医学的一个专业,它主要是对伤残程度等级和死因等进行判定。而医学会的鉴定主要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常规,以及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目前,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库分为62个专业,专家鉴定组至少由3—4个相关临床专业的专家组成。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对于涉及伤残和死因判断的案例,还会邀请法医参加。

  中华医学会医鉴办副主任李国红认为,一般司法鉴定只是确定死因,而医学会的鉴定才能分清责任。经过医学会的鉴定后,医患双方对所承担责任已经明确。只有将医疗损害的责任明确了,才能使医疗纠纷通过各种途径的解决具备公正的依据。

  臧焰认为,《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一词涵盖了“医疗事故”的概念。虽然“医疗损害”的主要内容仍然是“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一词在全世界都是通行和公认的。国际上普遍把这种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害,从一般人身伤害中特别剥离出来。因此,凡是涉及医疗技术问题的诉讼,都要由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对“司法鉴定”的定义,医学会受法院委托所做的鉴定,是符合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规定的,其本身就属于一种司法鉴定。根据卫生部要求,《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学会将继续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同时也对法院委托和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予以受理。

  ④异地鉴定怎么推广

  尽管异地鉴定有成本高、路途远、周期长等问题,但鉴定结论更容易被接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情、行政等多方面的干预,有利于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

  不久前,安徽省青阳县6岁**乐乐因为玩炸伤了左眼,家长认为村卫生室延误治疗造成了严重后果,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当地眼科专家不足,患方又申请本地专家回避,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青阳县所在的池州市医学会通过协作网,从铜陵市医学会眼科专家库随机抽取眼科专家,顺利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06年5月,沿长江的铜陵、芜湖、池州、黄山、安庆、马鞍山6市医学会医鉴办共同成立了“皖江区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协作网”,以使各市医学会的鉴定专家资源共享、信息互用、人员互动、经验互通。目前,该协作网入库专家已达1122人。该协作网已开展了50余例异地鉴定,调用专家100多人次。

  臧焰表示,几年来各地医学会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在异地鉴定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目前,东三省的医学会已开展异地鉴定多年,上海等城市也已在本市区内受理异地鉴定。有在本省地市间进行“异地”首次鉴定的,也有到外省的省级医学会做“异地”再次鉴定的。从实践来看,尽管异地鉴定有成本高、路途远、周期长等问题,但鉴定结论更容易被接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人情、行政等多方面的干预,有利于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开展异地鉴定,是提升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域医疗水平差距太大,异地鉴定还应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城市和地区逐步试点。

  吴明江强调,异地鉴定只是改进鉴定工作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益性。8年来,医学会为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和司法判决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减轻了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的技术性工作,提高了行政处理和司法判决的科学性,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尚未认识到医疗事故鉴定的重大意义,各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普遍面临着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等困境。随着医疗事故鉴定日益增多,很多机构人力物力更加紧张。全国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人员约为1500人,但很多没有正式编制。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较低,一般来说,市级鉴定为2500元左右,省级鉴定为3500元左右,中华医学会鉴定为8500元左右。这些费用仅够支付专家的交通、食宿费等,做一次鉴定,医学会还要再补贴一部分。为此,吴明江呼吁,为了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益性和独立性,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支持力度,这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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