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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乱收费 因何禁而不止

  教育问题不只是教育问题,更是问责体制的问题。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执法监督力量,仅靠教育督导方式进行监督。如果没有更高级行政力量的强势介入,教育部门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即便心有余也力不足。

  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并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

  治理要求与时间表会不会让人期待?答案或许是肯定的。因为太多家长饱受择校费之苦,从幼儿园到小学,从初中到高中,择校费好像一个无止境的投资,茫茫然不知几时才是尽头。与5年、10年、20年前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的确增加了不少,但择校风却越演越烈。因为这违背了经济学上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资源本身存在差异,人对稀缺资源的争夺是永无止境的。就教育资源而言,我国很多城市并不是学校的绝对不足,而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当这种优质教育资源如同商品般堂而皇之进入市场,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家长们甚至不敢随便对学校讲出自己的“意向赞助金”,生怕报少了金额便根本不入老师们的法眼,换来一个嗤之以鼻,连意向表都没份填。此次教育部“重拳”出击,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择校乱收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

  但期待背后不免有些困惑与担忧。教育部此次一出就是十招,药力不可谓不猛,不过,对于其中的一些招式我们又似曾相识。比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中的“三禁止”,年年都在喊“禁止”,可现实中真正被禁止的有多少?经书年年念,这番改头换面,被冠以“指导意见”重出江湖,政策落到基层成效又有几何?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但是这时间表是怎么确定下来的?面对权力和金钱,如果真的彻底下决心治理,会不会根本无须漫长5年时间的等待?如果5年时限已到,而一些省份又尚未整治好,会不会都纷纷虚报证据、提出伪标准证明自己早已达标?在如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氛围中,这恐怕不是杞人忧天。

  说到底,我国已经进入要保卫《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攻坚阶段,必须彻底杜绝那些只说大话,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的陋习。无疑,问责是首选。《广东省2007、2008年度地市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日前发布,这是我省首次对全省21个地市党政“一把手”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同时也开启了我国教育问责的先河。“今后发现教育乱收费,对校长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省政府纠风办负责人如此表示。教育问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讲大话空话官话,而是通过扎实的调研,严厉的问责制度,靠实在的数据说话,才有可能将整治教育乱收费落到实处。

  最后我们发现,教育问题不只是教育问题,更是问责体制的问题。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执法监督力量,仅靠教育督导方式进行监督。如果没有更高级行政力量的强势介入,教育部门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即便心有余也力不足,这或许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同样问题屡屡禁而不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出台,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教育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处罚类型、申诉与处理等,从而遏止教育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或者是另一条直接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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