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年内完成市级统筹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4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内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推进市级统筹工作中,有条件的省份要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在实行市级统筹后,仍存在统筹地区基金平衡问题的省份,可以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通知指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基金规模小,化解风险能力差,已成为制约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核心是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让基金在全市范围统筹调剂使用。目前,尚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按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做好征缴工作;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全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加大基金市级调剂力度;统一制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 2010-04-26工伤保险年内完成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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