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00多家医院可挂账结算 剖宫产最高补6千元
本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姜原)“今年10月1日起,率先在城三区推行市级医保统筹,最迟明年年底前,覆盖全西安市”。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迈出重要一步,将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
同城不同待遇将告别
2000年1月,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启动,其中,分为市本级参保和区县参保。截至今年上半年,全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70.43万人。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同城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西安市按照统一的标准核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企业按照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
原医保卡医保本不再更换
据介绍,此次率先实行市级统筹的新城、莲湖、碑林等三区,涉及参保职工10万人。市级统筹后,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医保本继续使用,全西安市不再统一换发新的医保本;需补办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一由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换发。
原各区县发放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继续使用。待条件成熟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实行统一的医保卡管理方式。
未按时足额缴费中止待遇享受
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代缴。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中止待遇享受,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直至恢复缴费。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中止的,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并为原在职职工按原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足一年和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零售药店等统一由市上确认
全西安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一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公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驻城六区(含六区两基地)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驻郊三区四县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报市局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整体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工作,并按照“划分区域、分级管理”的原则,委托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监督管理。
剖宫产医疗费最高补贴6000元
本报讯 (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姜原 袁登荣)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费用按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全西安市执行统一标准,即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另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最高补贴1500元,宫外孕后保守治疗,最高补贴不超4000元。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补贴标准:(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2)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发生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300多家市级医疗定点机构挂账结算
本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姜原)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职工就医看病的选择范围更宽,也免去了为费用来回在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奔波的麻烦,300多家市级医疗定点机构实行挂账结算,将方便患者就医。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挂账结算制度。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实行挂账结算,其中符合医保规定应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该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医院结算。
按照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自付。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提供相应病历资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以及市外转诊治疗的认定、审核、结算和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驻外人员在驻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新参保单位到这些地方办理手续
本报讯 (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姜原)为避免因缴费基数提高过快,造成一些区县属参保单位脱保、退保,西安市允许部分区县利用三年时间将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市级水平。实行市级统筹后,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相关程序也进行了重新规范。
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继续在原市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而对于新设立或新参保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属性选择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和灞桥区(简称“城六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城六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驻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县以及高新、经开等“六区两基地”的所有用人单位在驻地区县(开发区、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2010-09-10西安职工医保同城同待遇 住院治疗挂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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