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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警示 各方专家看法不一

  《沐浴业管理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这项措施引发社会关注。

  草案

  艾滋病患者禁入公共浴室

  日前,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1日。

  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征求意见稿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如下警示标志:禁止性病、艾滋病和 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酗酒者等不宜就浴的标志;沐浴区禁止摄像、录像的标志;贵重物品寄存保管标志;65岁以上老年人及病 残人员应由健康人陪同就浴的标志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沐浴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沐浴场所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沐浴场所内如出现顾客晕池、滑倒等突发事件,沐浴经营者应先行采取救治措施。

  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各方说法

  >>医学专家

  艾滋病患者在浴室不会传染

  北京地坛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伦文辉表示,经过研究,健康人与艾滋病患者日常生活中不仅交谈、吃饭等不会被传染,进入公共浴室、游泳池也是安全的。

  伦文辉说,一方面通过科学研究告诉大众不会被传染,另一方面又要限制艾滋病患者,这是不合理的。他指出,艾滋病病毒很脆弱,一般来讲脱离体内很快就会死亡。公共浴室肯定有一定的消毒措施,并且洗澡的水温也容易加速病毒死亡。

  从现实层面讲,伦文辉也质疑其可操作性。伦文辉指出,首先艾滋病是看不出来的,必须经过科学的检测。这项规定如果施行,是否意味着每个人去浴池前都必须先检测是否患有艾滋病?

  伦文辉指出,即便出台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艾滋病患者也需平等对待。两者之间的平衡需要以科学为依据。

  修脚搓澡有风险建议分级管理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认为,“这个规定是针对整个洗浴行业的,除了淋浴和泡澡,里面可能还会有一些创伤的服务项目,比如修脚, 用修脚刀的时候可能会对皮肤有损伤、流血等创伤现象,这个其实有可能是会传播hiv的。再比如搓澡,有些人用力比较大,可能会导致有毛囊炎的肤破损, 可能会有传播风险。从医院管理角度来说,凡是接触过hiv感染者体液的物品都是要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的。”

  王月丹表示,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是出于对大众健康的保护,而非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王月丹建议,可以对洗浴行业分级细化管理。“如果 这个地方只是提供泡澡,我觉得这个地方可以不用挂警示的标志;但是如果涉及到修脚、搓背等服务的地方,那就应该有警示的标志。”


      >>法学专家

  专业问题应由医学专家论证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是否会传染,这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应该听取相关医学研究的医生、专家的意见,“邀请多位医学专家,尤其是在艾滋病领域的专家,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其风险和必要。”

  姜明安说,法律条文制定中有一个“比例原则”,风险大就应该制定法律,而风险小则可以不写进条文。“打个比方,艾滋病患者可能会在浴室中与人发 生摩擦,冲突中患者咬伤了某人,导致其感染”,但是这种可能性是非常低的,“如果通过立法的方式来降低这种很小的可能性,那么成本就太大了”。而如果通过 专家学者论证,艾滋病患者进入浴室共浴之后,传染率非常高,“即使100个老百姓中,有99个都同意他们进入,也是要立法禁止的”。

  姜明安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办法的同时,应该邀请一批医学专家开会论证,最后出一个论证意见,再进行法律条文规定的制定。

  >>防艾人士

  病毒含量低可忽略不计

  国内首位在性恋人群中进行大规模艾滋病干预的专家张北川认为,该规定“很荒唐”,说明中国在艾滋病防治教育方面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张北川以1988年奥运会跳水冠军洛加尼斯为例。洛加尼斯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他在比赛中曾受伤,血液流到泳池中。赛后,有学者出面表示,通常比 赛选手不会被传染艾滋病。游泳池和浴池相似,含有病毒的血液在水中必须要达到一定浓度,受传染者身上还必须有新鲜伤口,才可能造成传播。

  张北川介绍,去年我国有1000多名医务人员直接接触艾滋阳性感染者,例如被艾滋病患者使用过的针具扎伤,但无一人被感染。一般情况下,针具感 染的概率是三百分之一,一次感染的概率为千分之二左右。浴池中艾滋病毒含量远远低于血液和中,传染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今年8月,英国政府宣布,从明年4月1日开始,英国艾滋阳性医务人员解除禁止从事外科手术禁令。在该种情况下,再考虑浴池水感染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

  张北川强调,如果该条规定最后实施,会强化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

  引起公众误解导致歧视

  北京最大的民间艾滋病防治机构淡蓝网ceo耿乐表示,他们昨天上午还就此事开会进行了讨论,认为这项规定存在论证的缺失,“可能没有与疾控、卫 生部门进行沟通”。耿乐表示,从专业的角度来看,“公共浴池或者大浴池,并不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但是因为这项征求意见的出台,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解 与恐慌”,从而导致对于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我们已经给商务部网站征求意见的信箱发送了邮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耿乐希望政策正式出台前,能够征求一下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意见。

  反应

  只能眼观实施难度大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海淀区花园东路花园洗浴。其经理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发点很好,但具体实施难度会很大。因为艾滋病等传染病通过肉眼无法判定,洗浴店也不可能要求顾客入浴时出具健康证明。长期以来,店员只能通过观察,一旦发现顾客健康状况可疑,会劝阻顾客入浴。

  “谁有病谁没病这哪能知道,我们不可能让顾客先做个体检再消费吧。”另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在更衣室发现客人有比较明显的皮肤病,我们会予以劝阻。该《办法》正式出台,我们也会想办法执行起来,比如检查健康证等。”

  公共洗浴

  “这一说还真有点儿怕”

  网民“落单的斯芬克斯”就表示:“这事说不清,各有各的看法,哥本来很喜欢泡澡,这么一说倒还真有点儿怕了!毕竟人身上难免有伤口而不自知。”

  “我不歧视传染性疾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在珠海一家中学工作的李女士说。李女士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普通人要理解艾滋病人,艾滋病人也得理解普通人吧。”

  不过网友“这太阳真好”“阿强同志”表示,该规定既违反科学知识,又公开传播歧视,应该修改。

  普通公众

  艾滋病人“该洗澡的还是得去洗”

  一位匿名的艾滋病患者告诉记者,就算公共浴池门口贴着告示说不让艾滋病群体入内,该洗澡的还是得去洗。他表示,小心“圈内”一些激进的人,看到这样的标志后,偏要进来,甚至故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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