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盐族是否有点咎由自取
也就是两三天的时间,就由原来疯狂的“抢盐族”突然逆转到现在的“退盐族”,我们不得不惊叹与这两者的转变速度之快。在两三天之前,广大消费者由于听信谣言,因此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势头凶猛的抢购食盐风波,虽然说风波很快就平息但随之而来的是“退盐潮”的悄然出现,不少抢购大量食盐的人,向物价部门投诉商家不给退货。
物价部门表示,从“抢盐族”到“退盐族”,风向逆转,时间只用了两三天。这短短时间的风向急速逆转,除了避免大家更加疯狂的抢盐以外,同时还充分证明了各有关方面在这起来势凶猛的“谣盐”风波面前,应对是得力的,成效更是显著的。
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对于新出现的“退盐”问题,过关部门似乎又有的忙了。“退盐”族的出路在哪?这件事做好了,才可以说是最成功的善后,应对“谣盐”才叫“功德圆满”。
我们不能否定,造成难“退盐”的问题,消费者是有点咎由自取,并且从我国的法理法规上,商家也都可以不用为不退货承担责任。因为零售市场的食盐买卖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买盐者如果不是因为产品质量等原因,是没有理由让商家退货的。但虽说如此,这次的抢盐风波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并且被抢购食盐数量的极其庞大,就光仅仅是广州一带,两天时间就卖出了平时一个月的销量。因此,对于“退盐族”问题,各有关方面,还真是不能放任不理,听之任之。
如果不能正确的处理好“退盐”问题,会造成重大的浪费,因为食盐是有180天保质期的,如果一旦过了保质期,由于没有更好的出路,消费者很有可能会胡乱处理,这样太浪费宝贵的社会资源。除此之外,在这个特殊时刻,给“抢盐族”们找个出路,更能体现全社会的包容、大度,更好地提升民众对现行盐务制度的信任感、支持度。
商家并没有义务承担退货,但是盐务部门可否对于那些愿意接受退货的商家给予一定的鼓励、激励措施,比如说,在后续供应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对于他们的善举给予公开表彰,从声誉上给予支持?又或者说,盐务部门可否直接出面,对于那些大宗退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退货方便?比如说,回购?
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可行,但也还是要建立在不违反相关法规及食盐安全要求的基础之上。盐务部门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那些一时冲动的“退盐族”们一个出路,我想,只要努力,应该还是可以找到各方都可以满意的解决办法的。我们国家现在正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这一次事件,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场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在今后的日子上演。
虽然说“抢盐”风波是以一个荒唐错误的开始,那么我所希望的是以一个圆满的结局收尾,相信这都是大家所乐意见到的。通过这次事件的教训,希望消费者在今后面对各种谣言的同时,能以更加理性的思维去思考问题。
- 2011-03-21退盐族是否有点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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