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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业限制录用乙肝携带者遭质疑

  

  雷闯向民航总局提请公开其依据。

  今年以来就业入学等歧视陆续破除

  记者调查发现政策落实不尽如人意

  3月底,国内某航空公司计划在全国各地招收空姐1000名,到目前为止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空姐招聘。然而,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从事航空乘务员等岗位。

  在此前两天,有“中国乙肝第一人”之称的雷闯向民航总局提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航空乘务员等岗位的依据。

  从给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到今年伊始多部委联合发文取消入学、就业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乙肝反歧视之火仿佛呈现燎原之势。但记者了解到,政策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

  文/图

  本报记者李颖


  “这是为什么我想在航空领域有所突破的原因。”雷闯解释,近日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破除乙肝歧视的政策,是他的主要动力。

  在一个邮局前,雷闯还举着发给民航总局的申请信,看着远方,这成了他的标志。而就是这种微小行为,已成为反乙肝歧视行动的一个缩影,缓慢地推动着全社会反歧视行动的进程。

  入职体检击碎空姐梦

  3月20日,雷闯看到了一个名为《因为是病毒携带者,妹妹的空姐梦即将破裂!》的帖子。一心想当空姐的应届大学生小雪(化名)通过了某航空公司的层层面试,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烦恼。于是,小雪的哥哥小亮(化名)便在“肝胆相照”论坛上发帖求助。

  “妹妹在最后审查阶段,人力资源部门说,所有晋级的空乘人员都要参加入职体检,空乘的入职体检要遵循《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简称CCAR-FS67-R1)。于是我和妹妹赶紧在网上查询它的相关规定,祈祷其中没有关于乙肝方面的检测,可是结果却像一把重锤,砸碎了妹妹的空姐梦。”

  小亮又查到,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航空乘务员等航空岗位。

  3月27日,国内另外一家航空公司招募空姐活动启动。该公司计划在全国各地招收空姐1000名,到目前为止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空姐招聘。雷闯曾致电该航空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无论应聘人员多么优秀,只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律不会被录用。

  “这起最大规模空姐招聘也将造成最大规模的空姐招聘乙肝歧视。”雷闯说。

  “民航确实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不查乙肝反而是违规的。”但雷闯相信,社会大环境中反乙肝歧视已经成为趋势,“航空领域的突破只是时间问题。”


  民航是否“特殊行业”?

  雷闯的质疑并非没有根据。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对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进行。

  如果民航服务算是特殊行业,那么有否对检测乙肝进行申请,相关部门有否批准?雷闯认为,“2004 年8月12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并未依据《通知》作相应更改。”

  3月25日,雷闯向民航总局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要求对《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航空行业的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公开。截至记者发稿时,雷闯尚未收到民航局的任何回复。但他表示,“民航方面已经表示受理了。”

  雷闯和小亮也曾尝试在网上查找国外航空公司是否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航空乘务员等航空岗位,但没有查到相关的信息。

  昨日,反歧视公益机构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事件结果,他们比较乐观。“现在国家从政策、法律层面都已经解决了对乙肝患者的歧视问题,只是若想整个社会认同。还需要一段时间。”

  规避反歧视手段频出

  今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明确今后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与此同时,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不能领取食品行业健康证起诉当地卫生部门,并不断有好消息传来。3月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乙肝携带者陈玲(化名)上诉深圳德昌电机乙肝歧视一案也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以劳动者携带者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陈玲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事情正在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前进。然而,雷闯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情况“并非那么好”。

  “现在一些地方有一些规避政策的手段。比如就业体检时采取员工自愿检测的方式。”于方强也告诉记者,规避手段多样,但最常见的就是让员工自己拿着体检单到医院去说是个人体检,体检单交回公司时如果没有乙肝项目,公司就会让他回去重检。“还有笨的办法,就是和员工签一个自愿体检的协议。”


  体检利润乙肝约占30%

  “如果各行各业都能遵守国家政策规定,那么就不会有乙肝歧视了。事实是,很多企业、医院都在违法。”于方强说。

  对于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雷闯认为,惩罚力度过轻与体检利润高是企业和医院舍身违规的主要原因。

  2008年1月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工,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罚款力度不够大,很多企业并不在乎。”

  另一方面,体检市场上乙肝检测带来的利润成为雷闯关注的又一焦点。“我一个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体检市场上,30%的利润来自于乙肝检测。”利润之高让人咋舌,也难怪“体检机构不会放弃这个市场了”。

  于方强告诉记者,此前在关于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争论中,就已经看到经济因素在作怪。“乙肝检测不难,但是费用不菲。一般的体检费用在30元到80元不等,乙肝检测的费用就能占到一半。“利润占30%,业内早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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