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杀村民案开审 检方认定防卫过当
贵州警察杀两村民案开审 检方认定过当(图为被害人家属代表郭涛手捧案发现场放大图片)
17日上午,贵州遵义市中院将在汇川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坡贡镇原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杀死两村民案。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248天。被害人家属郭涛已向遵义市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状要求张磊、王道胜赔偿两被害人郭永华、郭永志家属91.5428万元。被害人一方认为,除了对张磊犯故意罪的定性无异议外,在细节和自首等方面仍有争议。
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遭到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的行为是制止二被害人不法侵害,但由于二被害人以暴力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危及张磊的生命安全,张磊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系过当。检方认为应以故意罪追究张磊刑事责任。那也就是说先是过当,后再涉嫌故意。别看这一前一后,其意义大不相同。有了“过当”,就说明张磊存在着“正当”,这个“过当”是不是意味着“剑走偏锋”了呢?
对于过当我们用不着再搬司法解释,只想用一个实例来对比一下。去年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也是以过当了结的。那就是人们非常熟悉的邓玉娇的的案子,弱女子邓玉娇以涉嫌故意被刑拘,终以过当被免予刑事处罚,整个事件大起大落,最高法院还将此案写入“白皮书”,既肯定了司法对舆论的回应——“回应了社会关切”,更是对舆论监督司法的肯定。个中意义不同寻常。对于邓玉娇的“过当”,法律虽然定性,但最后还是免于刑事处罚。原因就在于邓玉娇被邓贵大威逼的是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拿起水果刀誓死一搏的。对于这样的“过当”,社会虽然倾注了巨大的同情,可对这样的定性还是基本认可的。也正是社会反响巨大,邓玉娇财免除了牢狱之灾。
而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这位警察张磊。当时郭家兄弟仅仅是对张磊的处事作风和态度不满意,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抓扯张磊,但张磊却拔出指着郭永华,并喝令:“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在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后,同去的协勤王道胜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而张磊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就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郭当场倒地。而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并大喊:“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与郭姓两兄弟准备一起回家的村民陈祥荣,也被张磊对准了胸膛并口动了,但他里已经没了。
张磊在现场一共开了五,,其中两对着脑袋打,致命。从当时的言行中可以看出,张磊并不是所谓过当,还有一位手持电棍的协警在,他也根本不需要拔,而他的开完全是郭永华的不妥协激怒了他,打死了郭永华不过是“兑现”了自己“跪倒,否则我毙了你”的狂言。而随后,已经杀红了眼的张磊再杀郭永志,甚至还不准别人抢救,连更无辜的村民差点死在了他的口下。这样一个人在现场完全是丧心病狂,穷凶极恶,灭绝人伦。但是现在检察机关竟然把他当成邓玉娇了,这是多么的滑稽?邓玉娇是被逼无奈,而张磊完全在威逼别人,当对方据理力争时,张磊就毫不犹豫的连杀两人,这不仅是恼羞成怒,更是滥发。当年邓玉娇“过当”得到满是世界的同情,而这一个“过当”却引来遍地质疑甚至谩骂。一个“过当”,到底是为了减轻相关部门的罪责,还是看在张磊也戴过大檐帽的份上,又动了“恻隐之心”了呢?
- 2010-09-19警察枪杀村民案开审 检方认定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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