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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大病救治初见成效

  6月初,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农村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

  如今近半年时间过去,这一制度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数千名先心病和白血病患儿因此得到政府救助。

  保障儿童大病呼声迫切之所以选择先心病和白血病为突破口开展农村儿童大病救治试点,是因为这一群体的呼声最为迫切。

  以先心病为例,我国新生儿的发病率约为0.7%,是我国排在首位的出生缺陷病,全国每年新出生先心病患儿约15万。尽管我国先心病年手术量已经超过5万例,但每年仍新增6万~8万未手术的患儿。动辄数万元的高昂费用是他们无法获得治疗的主要原因。重症救治费用昂贵,少则5万元~8万元,多则10多万元,使不少农村患儿因为没有钱治疗而夭折。

  白血病患儿的治疗费用更加昂贵。小儿白血病低、中危型治疗以化疗为主,规范化治疗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其中前半年在医院接受强化治疗,后两年半在门诊进行巩固治疗,仅强化治疗阶段费用就高达8万元~10万元。

  社会保障的缺位使这个群体面临困境。尽管2003年新农合制度就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保障水平还是很低,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筹资水平不同,中西部地区农村儿童的大病保障的确堪忧。

  因此,有关部门期望借助试点,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和医疗救助水平,有效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意见》要求,各地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省(区、市)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补偿。

  全国23省份出台具体方案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10年9月30日,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或者修订并下发了关于农村儿童大病救治的实施方案。此外,上海市通过“少儿住院基金”计划较好地解决了包括农村儿童在内的少儿医疗保障问题。其他7个省(区、市)已经制定了初步方案,正在会签过程中。


  记者了解到,在23个已经下发实施方案的省份中,内蒙古、安徽、湖南等省(区)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区)。除山东外,其他22个省(区、市)均根据《意见》要求,采取了定额、定点、按诊疗路径救治的方式。安徽、江西、山东等省适当扩大了试点病种范围。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云南、青海等省(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所有患试点病种的患儿实行普遍救助。

  截至2010年9月30日,12个省(区)上报了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情况数据。根据上报数据,全国累计有1352名先心病患儿获得救治,出院1315人,补偿1290人。获得补偿的患者,总医疗费用为2714.81万元,人均2.10万元;他们得到补偿的总额为2206.31万元,人均补偿1.71万元。其中180人获得医疗救助,人均救助约5600元。救治先心病患儿较多的有湖南、内蒙古、江西、海南、山东等省(区),累计有150名白血病患儿得到救治,112人病情初步缓解,已补偿医药费用114万元。

  今后重点向门诊和重大疾病延伸尽管农村儿童大病救治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目前的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仍十分有限。监管部门仍希望未来能拓宽农村大病救治的筹资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临床路径、运行机制和管理流程。

  卫生部日前配合《意见》印发了儿童先心病和血液系统疾病的临床路径,确定了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将依据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

  卫生部表示,随着筹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在提高整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逐步向门诊和重大疾病两个方向延伸。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既是减轻患儿家庭疾病经济负担的民心工程,又是探索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建立医疗机构自主控制医药费用机制,促进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制定并完善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定额、定点和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切实提高患儿受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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