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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部分地区试点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日电:作为2009年卫生行业的八项重要举措和缓解群众“看病贵”的惠民措施之一,天津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的城区部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的零差率销售。作为试点探索,我市从2007年起已相继在塘沽、河西等区开展了以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综合配套改革,为社区居民提供低价、适宜、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一年来取得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深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正是在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全市情况的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在全市推行这一改革举措。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是指要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的销售加成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达到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目的。

  我市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主要遵循五条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统一领导、两级管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合理补偿、总额控制;严格考核、加强监管。

  我市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体现了三点积极意义。第一,百姓普遍受益,减轻了居民的社区用药费用负担。为推行社区基本药品的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目录》内的药品共计537种,涵盖了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实行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和销售药品,都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购进,并将《目录》内药品按照采购价格向广大社区群众提供。原来由患者负担的药品加成部分的费用,将由医保支付和政府补偿的形式补助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基本药品平价销售和同城同价,使社区基本用药价格在全市集中采购总体平均降幅10.28%的基础上,至少再降低15%。并且,通过统一、规范社区基本用药的采购渠道,保证了社区药品的质量,进一步保障了社区群众的用药安全。第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长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基本药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合理的经费补偿机制,对于因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政府通过科学核算,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实行总额控制,合理补偿。这样,既保障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当利益,又有效遏制了机构不合理的趋利倾向。第三,以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为切入点,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推进。通过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改革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社区诊疗水平,发挥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优势,增强患者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和信任,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的一般诊疗问题能更多地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促进居民“大病去医院,小病到社区”的合理流向。

  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过程透明化、“阳光运行”,是使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的品种价格、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单次门诊用药费用、零差率销售品种金额比例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全过程监督社区基本药品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透明。此外,从2009年4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品价格还将实行社会公示,方便社区患者的查询,群众也可以参与社会监督,从而保障这一民心工程和惠民政策健康、持久地运行,使广大社区群众真正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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