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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今年仍按去年定额标准执行

  4月1日起,本市进入2009医保年度。上海医保网昨日发布了信息,2009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仍按照2008医保年度修改后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定额标准执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三项标准”是: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2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同时,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除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计入外,用人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也按照2008医保年度的定额标准执行。在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去年的计入标准是:34岁以下的为140元;35岁至44岁的为280元;45岁以上的为420元。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退休至74岁以下的为1120元;75岁以上的为1260元。

  具体定额标准可以在上海医保网查询或拨打上海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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