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美容成六级伤残 受害者索赔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纳)当年风靡一时的“奥美定”已经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它对受害人的心灵造成的伤害却远远未能平复,各地受害者状告“奥美定”的个案屡见报端。昨日,深圳又一起“奥美定”案开庭审理。受害的张慧琴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奥美定”美容成六级伤残
张慧琴诉称:2002年9月,她在富华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哪知她在接受注射“奥美定”丰颞术后一周左右,凝胶顺双颞逐渐流至面颊,出现呕吐、牙龈胀、头痛等症状。此后,医院为她做了两次“奥美定”取出手术,疼痛症状未减。她为此受着肉体、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因为“奥美定上脸”,张慧琴花费了数千元多次求医,至今每天仍然头痛、头晕,生活在痛苦当中,面部持续痉挛抽搐,而且张不开口、牙龈胀痛,长期需喷用口腔药物。
2004年11月5日,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其目前后遗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
状告医院一波三折
2004年5月,张慧琴将富华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等20多万元。2006年1月,深圳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慧琴提交的证据缺乏证明力,驳回其诉讼请求。2006年3月,张慧琴提出上诉。当年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取缔。
2006年10月,深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罗湖区法院重审后判决:富华医院赔偿张慧琴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张慧琴和富华医院均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庭审
受害者:“他们误导了我”
在法庭上,张慧琴说,富华医院散布虚假广告,违法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给以误导,夸大“奥美定”效果,谎称“奥美定”达到美国FDA安全标准,没有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滥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给她做医疗美容手术的医师,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医师资格,其行为明显违法。
张慧琴描述了自己手术后的惨状:“我整个脑袋肿胀厉害,面部也皮肤膨胀发亮,反复出现阵发性、闪电样的剧烈疼痛。而且双耳堵鸣,特别是晚上睡觉时嗡嗡作响,无法入睡。”
医院:
只是没达到预期目的
富华医院辩称:该医院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做丰颞手术的医生具有资质,“奥美定”也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手术前后都有告知病患的书面材料,并有病患签字。张慧琴手术以后肿胀现象的发生是在手术之后的七天以后,属于护理不当造成的,并不是因为填充剂的原因。
手术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不等于手术失败。同时注射凝胶量的多少是因人而异,术前医生已告知张慧琴手术填充只能改善颞区过度凹陷,不能完全纠正,但张慧琴坚持要求大量填充,并声明如有凝胶移位,责任自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资料链接
“奥美定事件”是继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以来的又一大公共卫生健康事件。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奥美定”被作为人体软组织填充材料,用于注射隆胸、丰颞、隆颊、隆臀等美容手术。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5年11月,共收到有关不良反应报告183例。医疗器械司的审批存在严重违规的现象,美容行业的违规操作和虚假承诺及行业自律的缺位使得近30万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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