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务费全部上缴国库
10月1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医师资格考务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要求,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取医师实践技能考务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具体执收单位,由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调整为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同时,为保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经费支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开展考务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通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门预算分别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工作相关支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通过相关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 2011-10-11医师资格考务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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