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是更可怕的疾病
河南漯河的徐林东曾帮邻居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2003年10月,正在北京的徐林东被乡政府抓回来,关进精神病院,6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昨日,徐林东终于回到了家,走时的黑发已经花白。几乎所有人都说“哪像精神病”(大河网4月26日)。
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和执著坚持,恐怕徐林东至今仍在精神病院里“被精神病”着,直到他成了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在一个崇尚法治、权利至上的社会,居然会发生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既让人感到震惊,又让人深思。事实上类似的“被精神病”事件还有不少。4月9日,湖北十堰市居民彭宝泉和邓复华,因拍摄该市场面,被警方羁押后强制送入精神病院;2004年,黑龙江农民黄淑荣因被多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这说明,“被精神病”已经成为一种可怕的疾病,严重侵害着公民的权利。
“被精神病”是一种权力病,是失去制约的权力变得扭曲和疯狂。当权力可以把一名正常公民变为“精神病”,只因为他多次,“败坏”地方政府的形象时,这时的权力已蜕变为压抑群众申诉、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权力患了“臆想症”,群众变成“精神病”。哲学家福柯认为,在精神病的发现、诊治过程中,表面上看是知识、科学的作用,实则透出权力的魅影。如今,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为压制公民信访,给多少者戴上“精神病”的帽子。权力不被制约,徐林东就不会是最后一个“被精神病”者!
“被精神病”还是一种制度病,是制度规范缺失的产物。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立法,到去年6月公布草案,其间历时25年,至今仍未能出台。至今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有关收治精神病人的规范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治疗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导致“被精神病”的事件屡屡发生。更重要的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形缺乏应对举措,对行为人应当担什么责也缺乏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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