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消费税收政策将尽快完成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十项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其中就提到“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我觉得税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之前盛传的房产税,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另外一种就是其它税收政策的调整,包括契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世纪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王斌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我觉得两种税都有可能,而且主要是针对第二套房的。”他进一步解释,不过房产税由于每年都征收,因此相对于契税、营业税等交易环节一次性的征收,更不利于房屋持有者转移税收负担。
至于这两方面的税是否会能让居高不下的房价“降温”,王斌卿认为,如果房产税能实施,将会有效的提高房屋所有者持有房屋的成本,对于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会有一定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现有税制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房地产税,增加条款,另一方面是消费税,增加税目。
对于此前业界盛传的通过开征物业税来调控不断上涨的房价,王斌卿认为“不太可能”,现在开征的基础还不太具备。因为开征物业税,首先需要立法,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开征,而房产税是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更容易;其次征收物业税需要大量专业、公正的房产评估机构,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并不具备这样的评估能力。此外,这还涉及到物业税和现行的税收体系如何接轨的问题。
刘桓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尚未成熟。他指出,虽然征收物业税的方案已经成熟,但是,是否马上立法颁布,相关部门感到还未必合适,因为我国目前情况较复杂,房地产波动太大,现在为止形势尚不明朗。
其实,用税收来调节不断上涨的房价,业界也早已经有所提出。市场人士指出,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关乎经济全局,房价高低更关乎百姓利益。因此,房地产调控应该迅速找到有效抓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行政调控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该让符合市场规律、可灵活运用的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
- 2010-04-15国务院:住房消费税收政策将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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