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爱耳日
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全国爱耳日是在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后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并最终确立。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1999年国务院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我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1999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并于2000 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第一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的全国爱耳日都会有一个相应的主题,2008年全国爱耳日主题为奥运精彩——我听到。
2009年3月3日,农历2月7日,星期二;2010年3月3日,农历1月18日,星期三为全国爱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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