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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政策

       本报讯(记者刘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今天凌晨零时,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正式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布。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政策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试行期为三年。申办户口的额度采取年度总量控制,进行排队轮候办理。超过当年调控总额的,则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的协调工作和年度总量的确定,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在申办人员的范围上,凡来沪创业和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如符合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对于社会最为关心的申办条件,曾被热议的“持证人员需在沪有固定住所”并未列入其中。

  持证人员如符合五条申办条件,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报。对于在沪未拥有房产的申请人,《办法》中规定也可提交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配偶,可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法》中还规定,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采用虚明材料申办户籍的持证人员和单位,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见第二版)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四条激励政策中任一条可优先申办

  ■对于在沪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沪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对于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对于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针对来沪创业的人员,如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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