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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悲剧

  “躲猫猫”火了,一夜间风靡互联网:“珍爱生命,不躲猫猫”;“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中国武林三大顶尖绝学”……“躲猫猫”大红大紫,除网友相传遍地开花外,还有一个最直观的标志,谷歌热词榜“上升最快的关键词”栏中,它已位列第一,并且搜索量呈持续上升趋势。

  如果你不明就里,就像此前初见“俯卧撑”走红一样,也会满头雾水,甚至会觉得好玩。可是,引发“躲猫猫”走红的事件却一点也不好玩——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当地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玩“躲猫猫”撞在墙上。(《现代快报》2月17日)

  好一个“躲猫猫”致死!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公众当然无法否定警方对李乔明之死所作的解释,谁也不敢否认事情总有偶然性。但与此同时,在常识面前,公众又很难接受一个健壮青年的非正常死亡竟缘于游戏的说法。当然,即便怀疑这种解释是“无厘头”式的谎言,但除非李乔明复活作证,公众也只能怀疑而无力去推翻这个结论。

  面对这样一则奇闻,在证实和证伪同样困难的情况下,在公众心存怀疑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知真相的情况下,“躲猫猫”的井喷就是一种必然。在公众的表达和传播过程中,它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词语,而是作为一个意味深长的符号。猜测、质疑、嘲讽、愤懑、同情、失望……也许每个接触到它的人,对该符号意义的理解有所不同,但网友仍乐于接力,说明它唤醒了公众内心深处的某种东西,公众渴望获知事件真相的心情是共同的。

  李乔明是否死于玩“躲猫猫”撞墙?在真相被获知以前,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一个更倾向于常识而非警方一面之词的看法。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把心里的真相进行加工和表达。“躲猫猫”的风行就是这种加工、表达的特殊表现,其背后有汹涌澎湃却无处表达的民意积聚为支撑。那么,该如何澄清“躲猫猫”井喷带来的对警方的质疑?必须有一个足以让人信服的第三方介入,彻查真相并公布于众,除此别无他途。

  检方介入调查,真相才不会“躲猫猫”

  王威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云南省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当地另一家媒体报道称,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李乔明“躲猫猫”时眼部被蒙,所以“不慎撞到墙壁受伤”。(《楚天金报》2月17日)

  像瓮安事件中的“俯卧撑”一词走红网络一样,“躲猫猫”也很快在网上火了起来。有网友还写了一篇《躲猫猫释义》:“‘躲猫猫’意为捉迷藏,属南方方言,北方则称作‘藏猫猫’。伴随着一条年轻的、身强力壮的生命的离去,‘躲猫猫’这一游戏在展示普宁县看守所的人情味儿之外,同时雄辩地证明了一个道理:游戏也可以。”

  这句“无厘头”网络语言表达的其实是公众对“躲猫猫受伤”的揶揄。而据《云南信息报》报道,2月12日晚,警方通报了最新情况:“由于死者(玩躲猫猫时)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这同样被部分网友指为“荒谬”。

  李乔明死亡事件据称“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在笔者看来,这起在押人员突发死亡事件的调查有待检察机关的有效介入,惟有如此,真相才不会继续跟公众“躲猫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对看守所管理教育活动的监督,包括检察看守所干警和武警对人犯有无体罚虐待、侮辱人格的行为;检察看守所人犯死亡是否经法医或者县级以上医院作出死因鉴定,是否经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验,是否通知办案单位及其家属等内容。在押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第一时间加强监督,调查情况,固定证据,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李乔明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如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公众难免心存疑虑。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行合法监督,也应履行自己的职能,依法对李乔明突然死亡事件及其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作出权威结论,真正还公众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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